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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协商无果,伤者不去作伤残鉴定又不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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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一、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身伤亡的;(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六)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能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非是伤情特别的轻微,而且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不存在着任何的争议,可是伤情比较严重的话,这时候跟对方协商处理对受害者是不利的。其实在报警了以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在机关的主持下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者赔偿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好1、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协商解决好。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提起诉讼。如果无法与保险公司和司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不成,那么只能向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制定。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1、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对方不给钱?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话:1、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且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能否判决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以判决,就是对于自己的赔偿那方面是不利的。有伤残的情况下而不申请做伤残鉴定的,可以开庭,但是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项目;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委托鉴定,一旦评上级,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都会得到支持。交通事故索赔涉及伤残最好是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否则你得不到相关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起诉。2、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依法判决。交通事故不做复核法律影响有多大交通事故复核的法律后果是维持原认定结果或者撤销原认定结果,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可以理赔吗1、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可以理赔。不过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是什么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6、确定赔偿方式;7、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8、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受害人也可以起诉到,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3、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4、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这有两种方式,如下所示: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所以当你对鉴定有疑问或者说不服的,还有四种救济方式可以适用,对于结论不服的,一定要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2、工伤待遇申报表;3、劳动能力鉴定;4、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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