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夫妻要协议离婚的,首先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种观点: 第一,出示结婚证以证明二人的夫妻关系。第二,提供夫妻婚后感情变化证据以及原因。第三,夫妻双方分居达两年以上可协议离婚,前提是没有感情,并且须提供证明。第四,子女问题。夫妻双方如有子女,须提供子女情况以及抚养情况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有没有经济、子女和父母的关系融洽度以及夫妻双方对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是否有义务。第五,财产问题。双方共同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数额等等。第六,其中一方需经济补偿的话,提供财产约定书;有老人需要照顾的,也要提供材料。第七,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按照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房产。第八,女方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过如果受理男方申请的话,也可以离婚。一、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但是一般是女方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二、相关法律知识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等。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要求离婚的,应提供的判决书、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第1种观点: 办理离婚的流程2023年离婚流程:1、提交离婚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2、离婚申请审批:婚姻登记机构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批,查看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3、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共同拥有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协商;4、离婚协议签署:对于无争议的离婚案件,夫妻可以签署离婚协议;5、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或者离婚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通过进行诉讼解决;6、离婚判决生效:如果夫妻通过诉讼进行离婚,需要等待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办理离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由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如果无法协商,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综上所述,办理离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且情况复杂,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生活、财产等方面。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权益,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冲突。同时,消费者在办理离婚时,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1种观点: 回答:不知道您是什么地方,各地方购房有所不同,在北京,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括60%,贷款利率上浮1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温馨提示:建议您房产的具体问题还应当问房屋交易中心,因个地方不同,存在差异,以免耽搁您买到心怡的房子。【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2种观点: 离婚新规定有以下: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3、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4、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6、协议离婚目的和动机必须合法。二、协议离婚过程具体如下:1、提交离婚登记申请;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总之,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第1种观点: 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3、询问双方对于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如: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4、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或者按指纹。然后婚姻登记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2)起诉离婚:1、委托律师写民事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情的事实与理由。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4、受理该诉讼,则需缴费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回答: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是不可以办理异地离婚手续的,两个人只能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除了离婚协议书之外,协议离婚还需要准备这些证件:1、内地居民的话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的话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而港澳居民则需要居民身份证、居民、澳门居民要携带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外国人需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在异地办理,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男性诉讼离婚的权利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伴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规定的部分调整,民政部也公布了相应的离婚登记办理的新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提供书面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根据材料的审核情况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1种观点: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适用的情形不一样,需要的手续不同,适用的流程也不同,以下我们分别说一下两种离婚途径适用的情形、需要的手续以及相应的流程。一、协议离婚适用情形: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离婚协议、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流程:协议离婚时,双方带着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任何一方反悔,则无法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适用的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诉讼离婚了。手续:请求离婚一方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流程:立案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会转入审判程序,由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2种观点: 2021年,离婚证一天不能办下来了。因为根据我国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2021年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双方在冷静期满的三十日内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温馨提示: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申请发给离婚证,都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还需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3种观点: 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3、询问双方对于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如: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4、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或者按指纹。然后婚姻登记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2)起诉离婚:1、委托律师写民事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情的事实与理由。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4、受理该诉讼,则需缴费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伴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规定的部分调整,民政部也公布了相应的离婚登记办理的新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提供书面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根据材料的审核情况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2种观点: 回答:不知道您是什么地方,各地方购房有所不同,在北京,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括60%,贷款利率上浮1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温馨提示:建议您房产的具体问题还应当问房屋交易中心,因个地方不同,存在差异,以免耽搁您买到心怡的房子。【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