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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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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并要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标准受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也很重要。

法律分析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有哪些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的赔偿标准,在有关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比较麻烦,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认识,但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赔偿的问题虽说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的,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符合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虽有详细规定,但双方协商仍是保障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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