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殖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土地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土地四至为,土地证编号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总共 亩,年租金总额为 元;根据市场情况,如果周围地租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地租,则双方可综合周围地块地租的平均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于每年的 月 前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义务。
2、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该将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
4、甲方确认上述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内如因土地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5、在承租期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在约定期间内甲方未给予办理则乙方可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权利义务。
2、在承租期内,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在承租期内可同他人合作经营,如果乙方需将该块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担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5、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6、 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土地的所有国家优惠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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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天祝县华藏寺镇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租赁期限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 间,平房(办公及宿舍) 间;种猪 头,母猪 头,其余生猪 头。双方约定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在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全权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除去跑项目的花销外,其余资金甲乙双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新投资的设施自行处理,并保证质量将舍饲棚、办公用房、种猪 头、母猪 头,生猪 头等归还甲方。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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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