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后还能上诉吗这个问题,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可以提出抗诉。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或人民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