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伊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庆生育

重庆生育

来源:洋伊娱乐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和社会保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