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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儿子购房,婚后儿媳加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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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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