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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强制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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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程序: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一、司法强拆要多长时间?

司法强拆的流程走完要6个月左右。作出责成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组织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二、房屋被强拆后上诉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被强拆后上诉期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被拆迁人应根据拆迁人的拆迁决定,提前15天通知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工作。强制拆迁的,应当组织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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