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或者客人从一个地方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或者旅客支付价款的合同。关于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是不可以拒绝旅客的合理运输要求的,如果承运人没有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或者客人运送到规定的地点,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旅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的处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三、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哪些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