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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违法怎么处理?征收决定违法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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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决定违法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决定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违法的,被拆迁人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收决定违法有哪些条件

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不违法:

1、必须有合法的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之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其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并对单位的行为负责。

2、必须有针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环节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组建的征收部门(一般为某征收办公室),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进行论证并公布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必须有四规划一计划等基础性要件

这一部分通常会与意见征询部分同时进行。根据590号令之规定,进行征收项目,在程序上首先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一般在很早就会进行公示,这次征收只是审查本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具体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向、规划委、国土局以及、等单位发函进行申请,并由这些单位回函批准。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款足额存储、暂停公告

在一个项目确定要征收后,要由市、县级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若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超过300户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征收决定做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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