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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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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

1、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

(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

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

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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