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1、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或者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2、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都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