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支付工资收入的25%%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造成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
(三)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请县级以上决定责令停产整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非法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