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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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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当事人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因不动产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人民进行专属管辖。建筑物已登记的,应当以建筑物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建筑物未登记的,应当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当事人确定所在地后,应当向人民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对起诉材料进行申请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确实由本院管辖的,会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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