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二、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三、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