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体是:,1.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2.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3.债权人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必要的差旅费。,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用、鉴定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财产或利益的保管费用、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酌定。,债权人向人民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