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初,__执法局、创建办、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批许可组、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桐乡市统一部署和《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工地创卫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截至11月底,审批许可组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罚核准20多起,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__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标准,通过审批核准。督察指导组、联合执法组走访指导施工单位1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3000多立方米。执法各辖区中队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装潢垃圾处置等的特点,组织力量走访装修公司、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章行为10多起。通过前阶段整治,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明显好转,建筑垃圾事先审批核准制度基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当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刚刚起步,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处于无序化状态,一些施工单位、道路开挖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装修单位及人员尚未形成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少数电瓶三轮车、施工单位人员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不理解不配合,制约了的开展。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刚刚起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对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的监管机制有待探索和完善,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来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办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镇、街道尚未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少数运输单位偷倒、乱倒现象仍然存在。3、建筑垃圾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建筑垃圾运输处罚主要在晚间进行,目前对建筑垃圾的执法管理主要依靠通过延长管理时间,开展联合整治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力物力的投入较大。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进一步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执法的实效性。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主要用于工程回填,尚未对建筑垃圾中石料、砖块等实施综合利用,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引导建筑垃圾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
(一)继续加大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意识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培养群众的自觉遵守意识十分重点。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一是进一步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施工单位、装潢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核准、包扎覆盖、规范消纳等措施,逐步让群众知道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提高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自觉性。。。三是研究建立行业协调沟通制度。根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行业起步时间较短,行业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的情况,逐步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交流会、座谈会等工作机制,听取多方意见,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行业秩序,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营造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整合管理资源,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要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建筑垃圾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要在建立审批核准、部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管理办法。一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监管制度,建立运输单位台帐资料,对运输单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违章行为记录在案,在对运输单位资格审批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对违章行为恶劣的,取消其运输建筑垃圾的资格。二是要建立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建筑垃圾管理一项长期性工作,由于建筑垃圾违章行为涉及、建设、、交通等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无证运输、乱倒、乱堆等违章行为从严查处。三是要研究引进市场化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逐步建立公开招标制度,公开建筑垃圾清运单位、数量、竞标情况等内容,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效益,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秩序,并实现建筑垃圾的公开化、透明化。四是要推进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要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建立镇、街道建筑垃圾收纳中转站,建立二级转运网络,扩大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范围,消除管理空档,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城乡一体化。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建筑垃圾执法管理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总结建筑垃圾管理的经验,探索建筑垃圾管理方式方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实效性。一是要建立定点指导和区域负责制度。根据执法各辖区中队的区域划分,按照“谁的区域产生建筑垃圾,由谁监管”的原则,在施工单位、道路开挖等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时,确定1-2名辖区队员,作为建筑垃圾管理联络员,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环节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审批手续,指导规范营运等工作,把管理关口进一步前移,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研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信息化管理系统。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安装gps数字定位系统,将运输车辆编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纳入数字化信息平台,对运输、消纳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通过提高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减少管理和执法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管理成本。三是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特点,在查处违规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时,要突出对施工单位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治理这一关键环节,重点加大对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处罚力度,控制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年的时候,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办公室牵头,市局、执法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市于年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市于年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年月日,市颁布实施第号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甬一[xx]232号)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市发[xx]402号)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xx年,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办公室牵头,市局、执法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xx年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xx年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xx年年11月22日,南京市颁布实施第262号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意见和建议[/page]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桥梁、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项目及范围
(一)道路
1、等级公路由市、镇、村三级管理,包括(334省道、分雅公路、分珊公路、横长公路、长高公路)。
2、其他通村砼路、柏油路由镇、村两级管理。
(二)桥梁
新建桥梁、未改建桥梁和险桥均由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
(三)排灌设施
1、硬质渠道。硬质排水沟、下水道由各村(居)按辖区进行属地管理。
2、电灌站由所有权者进行保养,管护和维修。
二、管理工作要求
(一)道路管理
1、等级公路: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政治工作,省道坚持做到道路两侧10米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市道两侧5米范围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绿化带内侧无种植物等。
2、通村水泥路及村庄主干道。新建计划内水泥路要及时按标准备足路肩土(宽1米、高度高于路面10公分),及时栽植绿化树木。其他通村水泥路要确保道路两侧3米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章建筑等,确保路面清洁平整,及时做好雨水冲毁路肩的复土工作,杜绝占道种植现象。
(二)桥梁建设管理
1、已建桥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要指派专人对桥梁进行看护,做好桥码头、桥栏杆、桥面等管理维修工作,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2、未改建桥梁:按照的统一规划,各村(居)要认真做好桥梁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服务工作,建成后按照已建桥梁要求进行管理。
。
(三)排灌设施的管理
各村(居)要强化排灌设施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硬质衬渠、硬质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基础设施的清理、维修工作,确保排灌畅通。凡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影响引发矛盾,将追究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落实到位。
三、经费投入机制
(一)道路建设和维修投入机制
今后将按照统一规划,本着先急后缓,先通村、后通居民点的要求,科学合理上报建设计划,凡纳入计划新建的砼路,市财政投入全额到村,不足部分由所在村(居)自行足额配套,镇财政不再补贴,不再征收3万元/公里的配套费,同时按要求做好路基备土整平工作。凡计划内已建的砼路,因诸多原因造成破损的,由村(居)组织维修,经费由所在村(居)自行投入。
(二)桥梁建设和维修投入机制
凡纳入建设的桥梁,市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所在村(居)负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村(居)的,由涉及村(居)分摊负担,镇不再征收桥梁总造价20﹪的配套资金,并及时做好场地、电源、矛盾纠纷调处和码头填土等方面的工作。凡需维修的险桥,由所在村(居)组织有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经费由所在村(居)自行负担,并做好后续限载、看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排灌设施投入机制
各村(居)要加强排灌设施和管理工作,本着量力而行原则,尽量减少新建排灌设施的投入,着重抓好已建排灌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今后凡新建维修排灌设施的投入均由所在村(居)负担,凡列入项目区的整治区域,由和中标单位按规划组织实施,所在村(居)负责土方开挖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县(市)所在地的镇范围内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建设、敷设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泥土、废渣及其他废弃物的运输、中转或回填。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局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局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的领导下,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委、规划、环保、房地、公用、、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建设局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清运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清运,按照“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运。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的,实行有偿清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五日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倾卸场地等事项,办理清运手续,领取清运证,并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清运证。
第九条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车轮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十条 清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到指定的场地按要求倾卸,并取得该场地签发的回执,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查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需要加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城市建设局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卸场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卸场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公路出口和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卫生费。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量以吨为计算单位,不满一吨的以一吨计算;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回填场地的,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卫生费,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统一票据收费,将收缴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
第十六条 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十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有听证权的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以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我部办公和居住的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物业管理目标和范围
1目标:有效解决水电抄表和收费难的问题。维修及时率达到90%院内安全整洁。
2范围:对部机关办公楼、测试大楼和院内住户都统一实行物业管理。
三、物业管理面积和价格
1面积:部机关平米。产检所平米,特检所平米,信息所平米,临时借户平米。长期住户户。
2价格:办公每平米每月收0.5元到0.7元。监时住户也按每平米每月收0.30.5元。
四、物业管理权力和义务
1对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
2负责对物业管理部门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院内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物业管理部门对院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物业管理部门经费运行情况。
6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五、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如需要改变应经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功能。
3定期向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4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六、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办公楼道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单位、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9门卫的管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
1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
长势茂盛,树灌木完整。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2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
3下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4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
5垃圾房应保持无蛆、无蝇。地面和周围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无堆放垃圾。杜绝事故发生。
6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7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
保持清洁。设施、牌匾应定期擦拭。
8院内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
9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10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八、物业管理公共场所维护管理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小五金齐全完好。
2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齐全。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3水、电、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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