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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建议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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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1

一、具体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工作小组的同志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由财政、监察部门联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财政局。

(二)精心准备,反复酝酿,拟定好清理方案。我县此次清理工作行动早、准备充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多次碰头,协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县财政局由监督股、县监察局由综合室具体负责实施。我县是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之一,吉水县办公室于*4年6月17日就以吉水县府办字[*4]104号文件批转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将借给子女亲友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清理的方法和步骤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作为我们此次清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三)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了自查自纠工作。6月20日至7月10为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要求各单位必须在7月10日之前将清理统计表和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到县监察局综合室。由于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落实,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拖欠统计表》。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归还拖欠的,将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扎扎实实地做好了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工作。7月11日至7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派出业务骨干,联合组成工作小组,根据自查和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我们重点检查了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工经委、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六个县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同时还重点检查了文峰镇、水南镇、螺田镇、阜田镇四个乡镇机关及下属单位,对重点检查单位的往来帐款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对于涉及500元以上的往来款都一笔笔地列出来,查出借款的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我们还将借款单据复印下来,并要求出具借款凭证的单位加盖公章,以示复印属实。对于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单位在总结整改阶段及时解决,务必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不再违规借出。

(五)统一思想,顶住压力,及时下达监察。我们对在总结整改阶段清欠工作仍然没有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重点检查阶段所查出来的事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欠的;否则,将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至8月11日,已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并全部送到相关的单位和当事人。这一招,成为我们这次清理活动的“杀手锏”,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至9月15日为止,大多数当事人能按照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归还所欠。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领会不深,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态度,认为前任领导批出去的借款,自己无需去多过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致使这次清理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由于工作组人手少、时间有限,所以,重点检查的单位不够全面。

(三)从重点检查看,各单位借出的款项,财务手续并不是很齐全,借据上大多都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和借款利息;有的大额借款,甚至连借款担保人都没有。这样,极容易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成为无头之债,形成呆帐。

(四)还有些借款,是扶持进区企业发展资金的,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有一大部分企业的老板已经是人走楼空,借款极难追回。

三、相关建议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从财务部门清退出去,以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2

关键词: 基建财务 问题 对策 档案管理

企业要想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并且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就必须利用基建财务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资金动向进行科学的、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为制定基建计划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因此,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十分必要。

一、基建财务定义

所谓基建财务,主要是指负责与在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结束的财务决算全过程。主要工作包括:(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2)编制基建报表制度;(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内控,核算,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基建财务制度;(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如:对基建业务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二、企业基建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基建业务核算只设置“在建工程”一个科目,该科目“编制说明”定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对其中核算内容繁杂的“待摊投资”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和确定分摊方法未提及,对混合在一起的土建工程成本在明细项目中如何分配也未提及。

2.管理制度不全。现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但是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前、旧的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也经常出现无章可依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相关文件,处罚规定不具体,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

3.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分散在计划部、组织部、财务部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兼职基建会计。临时的基建财会人员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账处理能够胜任,也无法处理“待摊投资”的摊销、工程成本的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内容。

4.可行性研究分析不足。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常常由于片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

三、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1.科学建立基建财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建财务的基础,一个合理的构架更利于项目的管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而财务部门则反映单项工程的资金价值,会计科目、单项工程辅助核算应按工程概算设置。进行一一对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准确地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才能区别哪些是概算外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依据。避免超计划、超预算。建立健全基建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依据各项制度深入到工程管理中。

2.强化企业基建财务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区域特点,完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对重点项目在组建时就要积极比较分析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此形成对企业资金安全运行的统一制约机制,从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

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 合并财务信息质量 改进策略

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外部提供单位整体财务信息,满足包括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管理、监察及决策需求,避免合并报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利用企业内部控股关系,人为控制、改变企业整体财务关键数据,进而粉饰经营指标、考核项目等。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尽快采取有效的财务信息改进策略,提高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质量,最终推动单位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计核算合并财务报表预算与决算收支数据存在差异,造成合并财务报表中基本建设项目数据不准确,报表只能显示当前在建项目总额数,并不能准确反映基本建设支出的详细数据情况,由于结转在建工程数额与基建支出数额存在时间差异,合并财务报表并不能真实详尽对外披露基本建设情况。

(二)分部报表影响合并质量

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投资单位及其掌控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及时性、准确性、公允性将直接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由于单位所属性质、单位内部控制、决策者指令要求、单位财务制度、相关会计人员水平等原因,财务信息质量无法得到根本保障。例如为了个别特殊需求,以粉饰了的部分财务报表为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其反映的财务信息不具可靠性。

(三)报表数据实用性不强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所有合并分部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并不能确切显示每个合并分部的具体情况,财务审计及利益相关人员不能从报表中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改进策略

(一)提高领导财务信息质量管理理念

国家《会计法》早已明确规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对相关财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应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管理理念,从理念到行动上都把财务信息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会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从而得到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最大程度减少财务信息报送出现的失误或错误。

(二)统一财务报表信息

提升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前提是统一会计,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制作应当符合《合并准则》的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财务人员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作为母公司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分部合并财务报表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这种二元要求做合并财务报表前要先做好会计科目转换及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科目转换后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单位分部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就保持一致了。

(三)提供专业的财务专项报告

为了让领导更加客观的进行决策及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全面掌握整个单位、集团营运情况,有必要增加专业的财务专项报告。提供专业的专项分析情况报告,提交财务管理建议书,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单位内部的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使相关决策者能够精准决策,因此,要得到准确的合并财务报表信息必须将合并财务报表制度化、格式化。

(四)提{财会人员专业水平

持续提高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与业务水平,不仅要提升他们的会计职业素养,更要提升财会人员的道德情操,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利于财会人员业务成长,编制出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这就需要单位定期举办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拓宽职业素质提升渠道,确保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根本保障。

三、结束语

。在明确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及时总结报表合并有益的经验,并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合并报表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美媛.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23)

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县财政局负责对代建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对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县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城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及相关工作。

第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县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我县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义务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第十条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二)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

(三)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行政审批;

(四)负责对代建单位代建过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生产、监理、拆迁、招标、城建档案等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五)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

(二)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评审;

(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四)组织审核批复项目工程决算。

第十二条县城司的权利义务:

(一)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参与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资管理;

(四)组织专家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

(五)与代建单位共同委托中介组织编制工程预算;

(六)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七)参与项目招投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

(八)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

(九)根据合同与项目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验收和县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决算和合同条款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与县城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工程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对施工、监理等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

(四)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

(五)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有关手续;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

(七)及时向县及投资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九)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十)协助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十一)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县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确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县规划执法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县住建局依据项目规划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县城司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投融资计划,报县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融资计划经县批准后,由县发改局下达当年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县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实行代建的项目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投资计划作为投资限额。

第十条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县城司按照县发改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代建单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第十代建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项目代建合同》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投资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县城司组织专家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县审批。

县城司根据代建合同约定投资额,作为代建单位控制投资和对其考核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标、设计、采购、监理和施工等。

第二十二条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决算,由县城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

第二十三条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六个月内按县审计局审计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县城司、使用单位和县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城司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等,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

设立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由县城司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不高于现行财政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

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县城司比照现行财政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县城司对项目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从项目结余资金中开支。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第二十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县城司组织审计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调整;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累计额超过项目概算10%的或投资超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的。

第二十九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章奖励规定

第三十条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预算超过10%以上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5

关键词:乡镇工程建设问题 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urbanization pac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constantly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input in also has been increasing. From the recent township project found in audit, the township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ists some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township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sue advice

中图分类号:U41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乡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断加大,乡镇财政投入也在逐年递增。笔者从近年来的乡镇工程审计中发现,乡镇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改进,以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具体问题表现为: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审计发现乡镇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一些投资较大的工程无可行性论证报告,无环评报告,立项手续不完善。甚至有时为节约投资,不请或请资质与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导致设计深度不够,实际施工时出问题、出状况,现场签证频繁,形成边设计边建设的局面,既增加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如某乡镇一老路改造,合同价达1500万元,建设单位未请勘探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探,亦未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而是由本镇建管所技术人员设计了一张草图,就交施工单位施工。由于未进行地质勘探,结果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发现地下有许多暗沟暗塘,导致临时修改施工方案,出变更签证,最后工程决算价达2000多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乡镇一些工程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招标,或虽招投标但程序不合法。如将一个大的工程肢解成若干个小工程,逃避招标;或邀请一些施工单位走形式、走过场,实际招标单位已内定中标人;或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不招标;或设置各种障碍摒除他人投标;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借资中标或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如在审计某乡镇文化楼的工程决算中,从报审资料中看到,该工程的外装和内装分别单独招标,中标单位分别是南京和深圳的两家装潢公司,但从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及询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后,发现实际施工时却是同一套人马,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工程量核对时也是同一人。

三、施工阶段监理形同虚设。为节约投资金,一些工程未聘用专业监理,或是由当地的乡镇建管所略懂施工的人员代替正规专业的监理。有些工程虽聘用了监理,但建设单位对监理的履职情况无考核,缺乏有效监督,或拖欠监理费,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出工不出力,对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视而不见,没有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反而个别监理甚至受利益诱惑与施工单位一鼻孔出气,帮助施工单位出虚假签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四、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不完善。。二是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规模缩水。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如支付工程款时,不是以正规完税税票为依据付款,而是以个人收条为据支付工程款,大额工程款以现金结算甚至超付工程款等等。四是工程决算超概算现象频繁,如在检查某镇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时发现,2010度该镇共实施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9个,其中有8个项目决算超概算,超概率达80%以上。

五、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资料保存不完整。通常一个项目从工程立项到实际施工要经过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好几段环节。有时一个大的项目要跨几个年度,乡镇的人员又经常调动,有时一个项目有几任领导接手,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加之前任与后任衔接的不及时,导致一些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情况,后任说前期是某某负责的,前期的事不清楚,前任领导又说我已调离,不再管事。出现断层,相应情况就会了解不全面,有时资料也会相应出现不完整。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投资的工程项目,需编报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然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再到相关有权部门立项审批。工程经正式立项后,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勘探和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只有前期准备工作做充分,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合规和顺利的进行。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办法》。乡镇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严把工程的报建登记关、资格审查关、编标关、招标投标关、评标定价关和审核关。对施工单位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恶性竞争的行为,可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来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三、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乡镇建设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这包括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履职负责制,监理履职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可加大工程建设全程跟踪审计的覆盖面。乡镇工程负责人自身也要加强工程建设法规的学习,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

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6

(一)本意见中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是指以本级财力(含各类基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投入或统一组织借贷等融资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项目。

(二)城建资金是指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专项拨款;开发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部分;统一组织用于城建的借贷款及国债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并单独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城建资金,按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四)城建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闸、泵站、路灯、排水等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苗圃、广场、行道树、公共绿地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城建资金计划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建设项目建议,由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形成下年度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批准执行。

(二)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市下达城建资金筹集计划。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拒缴、缓缴、截留和挪用。

(三)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追加投资计划。确需追加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批准执行。

三、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一)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建设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和其他费用。

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预算评审。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未经评审,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

预算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方式、地质勘探资料以及项目预算。。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后可以调整:

项目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并报市批准后,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三)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2.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招投标资料、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决算与预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城建资金支出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要设立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每个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完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记账机构记账,但同时要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市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中所列前期费用的60%,向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据实拨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的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项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不足招标规模标准的,实行合并招标;不具备合并招标条件的,交由市采购中心实行采购。抢险、应急工程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自行招标或采购等方式。

(四)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方式;设备材料等估价;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标准、办法、商务条款及结算方式等。招标文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中心或采购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而组织招标的,市财政部门事后对不合理费用从严剔除,被剔除的费用不予拨付,由建设单位自行负担。

(五)项目按合同需预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

1.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预付工程款原则上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按不高于合同价款的60%预付。

(六)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竣工后清算。资金拨付实行“先审核、后拨款”的办法。每月10日前,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及说明、财务报表、监理报告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款。工程建设期间,按不低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80%,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已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经市

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审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实际价款的90%拨付。保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维护管养单位签证后,市财政部门拨付尾款。

五、城建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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