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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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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法律客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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